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新聞辭典/「F股」

因勞退基金傳出被坑殺事件, 勞保局決定今後委外代操投信業者禁買資本10億以下的公司,勞保局總經理表示,小型股太小,容易炒作;而「F」開頭國外回台掛牌族群,本來就不准買。他強調,勞保、勞退基金投資小型股的比例低,應對市場影響不大。

「F股」指的是外國企業申請在台上市櫃交易,其有價證券簡稱前二碼為「F-」者,表示其股票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 元,「F*」者表示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所以此類型股票都稱為F股。



為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參考美國、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資本市場制度,開放外國企業 來臺第一上市股票得為無面額或面額不限新臺幣十元。鑑於政策開放施行後,外國企業於來臺上市將不限於設籍第三地(如開曼群島)之控股公司,且現行第一上市 公司簡稱前二碼標示不同註冊地(如KY)亦易造成投資人混淆,故日後第一上市公司之證券簡稱首碼將統一以英文字元「F」(代表外國發行人-Foreign Issuers)進行註記,其中面額為新臺幣十元之第一上市公司證券簡稱前二碼為「F-」(例如「KY亞塑」更改為「F-亞塑」,另「AIRTAC」將更 改為「F-亞德」,詳附件),而股票為無面額或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之第一上市公司證券簡稱前二碼則為「F*」(例如「F*國際」),以便於投資人日後辨識 並藉以區別為外國公司,本案自民國101年1月2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