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開放現股當沖預期效益與交易流程


【經濟日報  2013/05/03】



金管會昨(2)日與券商公會等敲定「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標的放寬為1,000多檔,投資人只要開戶滿三個月且符合交易十筆等條件,即可進行當沖。投資人依交易金額區分繳交三級保證金,比現行信用交易寬鬆許多,直接有助台股放量。

依據協商初步版本,現股當沖只能先買後賣,受託買賣額度500萬元以下者,只收2萬元保證金。證券業者表示,比起目前信用交易需要投資人的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簡便許多。

若受託買賣額度1億元以上者,只收100萬元保證金,但金管會認為保證金的金額需再評估。市場人士強調,股市變動大,1億元交易量現股當沖,當日最大將產生數百萬元的損益,但保證金只有100萬元,將有「非常高的違約風險」。

不管從標的、保證金、資格等三項標準,寬鬆程度均出乎市場意料之外;新制最快第4季上路。

行政院核定的股市提振方案中,已決定開放「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但保證金等配套機制如何訂定,金管會與券商公會等單位,協商多次原本仍無共識,昨召開最後協調會,終於原則敲定推動內容。

保證金方面,券商公會建議不要收,但金管會堅持要收,證交所因而提出分五級收取保證金方式。金管會同意簡化為三級。至於最後的保證金額,金管會認為要再評估合理性。

適用標的股部分,原本券商公會建議不收保證金,只開放權值股(約150檔),在收取保證金後,折衷改為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股,也就是可以做信用交易的股 票。金管會認為,方向上應屬可行。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可以做信用交易的標的股有1,000多檔,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每季都會揭露。在收保證金下,「先買後 賣」現股當沖開放對象,也從150檔擴大到1,000多檔。

除此,也將訂定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的投資人信用條件,包括開立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以及最近一定期間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

金管會官員表示,收保證金及訂投資人信用條件等配套,有助降低違約風險,昨天協調結果會再簽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作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