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現股當沖規定vs.現行信用交易制度

【聯合報  2013/05/03】



金管會昨天宣布,「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機制,預定第4季實施,投資人必須預繳保證金才能「小試身手」,估計約400萬股民符合資格,可以從事現股當沖交易。
「現股當沖」被視為振興股市方案中的「猛藥」,也是刺激股市成交量「大補丸」。不過這項機制提出至今,始終未明訂實施時程,金管會昨天與券商座談後,原則決定第4季上路。

根據金管會規畫,未來適用現股當沖的投資人,將比照信用交易標準,也就是,開戶滿3個月、過去1年委託買賣股票筆數達10筆就能適用,估計800萬股民中有一半都符合。

至於現股當沖標的股,金管會不排除大幅鬆綁,所有股票都適用,不限於「權值股」(如台灣50等大型股)才能做現股當沖。


另外券商公會曾建議,現股當沖「不要收保證金」,不過金管會基於風險考量,政策決定昨天「要收保證金」,保證金收取將分3級,並且採定額收費。

證期局官員說,現股當沖上路後,證券商將依據客戶財力狀況,訂定「受託買賣額度」,最低500萬元、最高在1億元以上;保證金分為3級收費,受託買賣額度在500萬元以下,可能收1筆3 萬元的保證金,受託買賣額度超過1億元,保證金將達1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說,信用交易融資買股票,投資人至少準備4成自備款,而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機制採取保證金制,資金成本比較低,應可提高投資人進場意願,放大股市成交量。

至於現股當沖實施時程,王詠心表示,由於有兩家大型券商在整併,更改系統至少4個月,證期局希望能在今年11或12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