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外資借券不一定放空


中央銀行緊盯外資熱錢流入,引發市場關注外資借券放空的行為。證交所昨(18)日指出,外資法人在現有核准的「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券系統中,借券用途包括避險等,借券人對借券成交所取得的有價證券,並不一定全部用在市場「放空」。

證交所說,台股對放空規定較歐美嚴格,僅允許「有券放空」。有券放空有二種放空管道,即借券賣出或融券賣出。二者最主要不同處為,借券賣出是透過證交所借券系統,出借人與借券人都為外資等國內外特定機構法人;信用交易融券賣出的出借人,則為擔任授信機構的證金公司或券商。

融券賣出僅能在市場賣出,亦即「融券放空」;借券賣出除在市場賣出外,還有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融券賣出的現券償還;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金融商品履約;因應指數型股票基金(ETF)的實務申購或買回等,亦即不是單純的只有「放空」一途。

證交所表示,借券系統對外資等法人借券有嚴格控管。如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3%,屬於盤中控管。

另外,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的10%;借券賣出餘額與融券餘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的25%。

證交所日前也曾針對市場傳出外資在台股借券大量放空逾1,000億元 時統計表示,今年到2月25日為止,市場借券餘額約1,654億元;借券賣出金額占借券成交金額比率約26%,每日平均賣出金額僅約8億元,占市場日平均 成交值僅約0.8%。亦即借券賣出金額約270多億元,非所謂的逾千億元,且非純粹「放空」。

2010/03/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