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信用交易資格審查時間點 將一致化

證交所今(14)日宣布,為使有價證券暫停及恢復信用交易作業能即時反應上市公司經營績效,並配合年、季報公布時間之更改,因此修正上市公司暫停與恢復信 用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與融券保證金之審核時程,其中恢復或暫停信用交易,其審核時間更改為年、季報申報期限後之第 5 個營業日,兩者時間點趨於一致,投資人可更為了解,另外證交所也新增,將全面主動審核上市公司第 3 季財報淨值,不需上市公司申請,即可恢復或暫停信用交易。

證交所也強調,對於暫停信用交易之有價證券,僅為暫停新增融資融券交易,對於已持有該股票之融資、融券投資人,了結交易並不受限制,仍可持有至期限屆滿。


另外,證交所也修正,過去上市公司第 3 季財報,若淨值回到票面以上,則可自行向證交所申請恢復信用交易,證交所則將其修正為,全面審核第 3 季財報淨值,只要回復至票面以上,即可自動恢復信用交易,同理,第 3 季財報低於票面以下,即自動暫停信用交易。
證交所指出,前述修正除新增第 3 季財報審查外,並將暫停及恢復信用交易之審查時點趨於一致,除可即時反應上市公司經營績效,較具時效性,且對投資人權益可更具保障,修正後規定也較簡單,投資人可更容易了解。

過去恢復信用交易資格審查時間是在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之第 5 個營業日審核年報,第 5 個月之第 5 個營業日審核第 1 季財報,半年報則是在終了後第 3 個月之第 5 個營業日審核;暫停信用交易部分,過去是在年度終了後第 5 個月之第 5 個營業日,審核上市公司年報與第 1 季財報,每股淨值低於票面者則暫停該股票信用交易資格,半年度終了後第 3 個月之最後營業日,審核其半年報,每股淨值低於票面者則暫停信用交易。